我国正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已具备数据要素流通和数据资源配置的市场化基础。全国人大代表、致公党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邵志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与传统生产要素相比,数据要素存在“确权难、定价难、入场难、互信...
我国正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已具备数据要素流通和数据资源配置的市场化基础。全国人大代表、致公党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邵志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与传统生产要素相比,数据要素存在“确权难、定价难、入场难、互信难、监管难”等问题。数据资产登记是解决数据要素流通“五难”问题的重要基础。
数据资产登记起始于我国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建设。2002年,《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颁布,首次提出设计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在地方层面,2017年贵州省发布首个关于政府数据资产管理登记的暂行办法,随后不少省市和地方政府陆续发布关于政务数据资产登记的管理办法。2018年以来,上海市、河南省、山东省、广东省等先后以“数据条例”这类地方性法规的方式提出关于数据资产登记的任务或者发布关于社会数据资产登记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
邵志清说,目前,国内参与数据资产登记的企业和机构还不多。对企业而言,参与数据资产登记工作存在着认识不足、驱动力不足、能力不足等问题。对资产登记机构而言,如何让企业认识到数据资产登记的意义并且愿意来登记、有能力来参与登记非常重要。随着我国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迫切需要通过制定数据资产登记法来解决上述问题。
邵志清认为,推动数据资产登记立法,应规范数据资产登记证书,明确数据资产登记证书的构成要件,包括数据资产的登记日期、登记机构、数据来源、提供者、权利人、使用期限、使用次数、使用限制等。
此外,邵志清认为,规范数据资产登记管理和服务平台系统建设,应明确全国统一的系统规范,建立跨系统、跨层级、跨区域、跨领域的互联、互通、互操作的管理和服务运营平台系统,实现数据资产充分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