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两部门31日发布出口货物保险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公告指出,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下列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责任保险;以出口货...
财政部、税务总局两部门31日发布出口货物保险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公告指出,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下列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责任保险;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质量保证保险。
公告要求,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上述跨境应税行为的增值税征收管理,按照现行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公告还指出,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已缴纳的相关税款,不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