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陈雨露: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持续深化金融业开放

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近日在《中国金融》杂志撰文指出,应继续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持续深化金融业开放,包括继续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优化监管政策,改善营商环境,持续完善风险...

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近日在《中国金融》杂志撰文指出,应继续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持续深化金融业开放,包括继续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优化监管政策,改善营商环境,持续完善风险防控体系。

陈雨露肯定了加入WTO以来中国金融业开放取得了显著成效,经历了三个阶段,即2002年至2006年,落实加入WTO的金融业开放承诺;2007年至2017年,在区域和双边贸易协定中探索扩大金融业开放;2018年以来,中国主动、有序推动新一轮金融业开放。

陈雨露总结了中国扩大金融业开放的三条主要经验,即扩大金融业开放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金融服务业开放、金融市场开放与人民币汇率市场化改革需要协同推进;扩大金融开放的同时,需要不断完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有效维护金融安全。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开拓合作共赢新局面,这对金融业开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陈雨露认为,下一步,应继续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持续深化金融业开放。

首先是继续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陈雨露表示,这一方面要继续推动开放模式的转变,充分发挥负面清单模式的优势,形成系统性、制度性开放局面。现有开放渠道要统一规则,同类金融业务规则尽可能合并同类项。另一方面,要运用好负面清单下的风险防范工具。第一类工具是“不符措施”,既包括现有的不符措施,也包括未来的不符措施。中国可自主确定开放领域,将暂不适合开放的领域纳入现有不符措施;在产业形态发展不成熟、无法预判未来发展的情况下,通过未来不符措施为自己保留政策空间。第二类工具是四类“例外措施”:以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和宏观审慎为目的的审慎例外;以实施宏观政策为目的的宏观政策例外;可阻止或限制金融机构转移利益的支付转移例外;根据反洗钱、反避税等法律要求所实施的必要措施的例外。通过这些“例外措施”,中国在保障合理权利的同时,可保持政策制定的灵活性,维护经济金融安全。

其次是优化监管政策,改善营商环境。陈雨露认为,目前,中国金融机构和市场准入方面的开放工作几近完成,但一些监管政策仍有优化的空间,完善相关政策安排可以为外资展业创造更好的环境。7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优化外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准入门槛要求,完善金融机构母子公司跨境往来规则,优化外资参与境内金融市场的方式和制度。相关工作正在积极推进,营商环境有望持续优化。

然后是持续完善风险防控体系。陈雨露认为,与金融业高水平开放的要求相适应,持续完善货币政策调控与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丰富政策工具箱,构建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优化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的管理框架。加快补齐金融科技监管短板,将所有金融机构、业务和产品纳入审慎监管框架。提高金融监管的专业性和有效性,建好各类“防火墙”,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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