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最惠国税率方面,对954项商品(不含关税配额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自2022年7月1日起,取消7项信息技术协定扩围产...
12月15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
最惠国税率方面,对954项商品(不含关税配额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自2022年7月1日起,取消7项信息技术协定扩围产品进口暂定税率。
关税配额税率方面,继续对小麦、玉米、稻谷和大米、糖、羊毛、毛条、棉花、化肥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不变。其中,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3种化肥的配额税率继续实施进口暂定税率,税率不变。继续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税率不变。
出口关税税率方面,继续对铬铁等106项商品实施出口关税,提高黄磷以外的其他磷和粗铜等2项商品的出口关税。
附件下载:
附件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
附表1-12021-2022税则转版对应表(税则税目税率转换)
附表1-22021-2022税则转版对应表(税则注释修订)
附表2部分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表
附表3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
附表4关税配额商品税目税率表
附表52022年自贸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实施税率表
附表695%、97%税目产品特惠税率表
附表7出口商品税率表
附表8进出口税则税目调整表
附表9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调整表